海棠书屋 > 历史网游 > 宋缔 > 第两千四百六十四章宋人的私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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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的百姓也从原本的“以讼为耻”转变为了“好讼成风”,其实在赵祯看来,大宋的百姓并不是“好讼成风”,而觉得转变的是大宋官员。

  原本应该进行诉讼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却完全没有必要,在地方上的宿老进行调解便可“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但百姓们现在更加希望诉诸于法律,因为一切都听朝廷的,在百姓心中官府更具权威性,任何人也无法撼动!这其实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自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无不推崇儒家提倡的“无讼“理念。

  不仅统治者在司法中身体力行,在老百姓中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以讼为耻的心理。到了大宋,这种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诉讼之风大为兴盛。

  但有一点似乎所有人都忘了,儒家提倡的“无讼”并非是发生了纠纷而不去诉讼,相反而是百姓之间和睦相处,因为如此而避免纠纷所形成的“天下大同式”无讼!

  没有纠纷自然就没有诉讼,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观点,居然被那么多的“聪明”人误解,其中的原因便耐人寻味…………

  大宋百姓好讼,这似乎是一种风俗的变迁,而同样,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民众诉讼意识提高与新的价值观的出现。

  这说明,大宋百姓在律法中已不再是任由人欺凌的愚昧者,依法抗争、积极诉讼成为百姓们解决困难的最佳途径。

  诉讼,必然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而这也是赵祯改变所带来的好处,大宋的律法不断的完善,赵祯甚至下旨令刑部和监察院以及地方上的官员参与到了刑法和民法的区别编篡之中。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大宋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的完备,这些都为民风好讼提供了环境;当然教育兴盛、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为民风的好讼的形成提供了同样重要的环境。

  当然这也离不开大宋的环境,从建国之初,大宋的环境就奠定了律法普及以及好讼的基础。

  大宋初年土地要比汉唐要小得多,这样一来,人多地少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对各种物质资源的争夺也更为加剧。

  福建路“土地狭迫,生籍繁伙,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寝贵,故多田讼“湖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溉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有矣“京东“淄、青、齐、濮、郓诸州人冒耕河地,数起争讼“。

  那时候的人们就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而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宋人在这方面的变化和进步即便是在赵祯看来也是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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